从今年3月1日起,《扬州市区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扬州市区户籍(不含江都区,下同)在市区范围内死亡并在市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将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1460元。
《办法》规定,扬州市区户籍(不含江都区,下同)在市区范围内死亡并在市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含市区户籍在外地死亡并在外地办理火化事宜的人员),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具有扬州市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名尸。免除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包括:遗体接运费150元(8公里以外超出部分自理);三天内遗体冷柜冷藏费180元;普通设备遗体火化费830元(含遗体消毒费)和一个价值300元以内的骨灰盒。市区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人员、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凭相关证件(原件)由殡仪馆免费提供普通告别厅使用(如调换另补差价)。
市殡仪馆田悦主任告诉记者,为减轻群众办丧负担,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结合我市市区实际,制定了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施免费政策。据统计,每年市区死亡人数约为8000人,如果按照每人1460元计算,市区免费总额将达1200万元,全部由财政补贴。
【办理流程】
扬州市区户籍(不含江都区)居民死亡→拨打扬州殡仪馆24小时服务电话:87610199→到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办理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必须由公安部门出具相关证明)→丧事承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逝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等来殡仪馆办理手续(逝者为婴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出具医院、公安、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丧事承办人携带相关身份证件和死亡证明到殡仪馆登记申请表,办理火化手续。
【办理材料】
市殡仪馆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基本服务项目标准直接减免。丧事承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凭死亡证明到市殡仪馆填写《扬州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丧事承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逝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1份;逝者为婴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出具医院、公安、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丧事承办人在殡仪馆内发生的殡仪基本服务费用属于免费项目的方可免除,超出规定的项目费用,由承办人自行支付。市区户籍在市殡仪馆以外火化的人员,凭火化证明和殡仪基本服务费用发票到市殡仪馆按火化地的基本殡仪服务项目及标准结算,但最高结算标准不超过扬州市物价部门核定的四项基本殡仪服务项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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